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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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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修正「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其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平鎮區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10-0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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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一份。

 


桃園市政府 函
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