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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勞動部函「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2-1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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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人事總處112年2月4日總處培字第1120011100號函轉勞動部同年1月19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7501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旨揭「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之「每日」,包括出勤之工作日、休息日及休假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桃園市政府 函
勞動部 令
勞動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