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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行政院函以,「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業經該院與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以院臺科字第1121046708A號及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281號令修正會銜發布施行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5-1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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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113年5月8日院臺科字第1130004838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修正條文
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