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轉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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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閩南語)甄選簡章
- 轉知有關再次評估市府與國立政治大學合辦進修課程之可行性及同仁參訓意願一案
-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得否列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基本選項之「學歷考試」評比項目採計評分一案
-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以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參加陞任甄審時,其原限制轉調期間資績分數如何採計一案
-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113年4月1日修正生效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該總處之停止適用及繼續適用相關釋例一案
- 轉知有關行政院函以,配合113年4月1日修正生效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該院92年1月14日院授人力字第0910048759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一案
- 轉知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函知該協會委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330安心保障計劃」自費團體保險專案,自113年8月1日起調整保障內容一案
- 轉知為培養國人的國際觀及英語力,國家發展委員會與ICRT合作,製作時事英文數位學習內容,已置於該會雙語資源網「時事脈動」項下,歡迎同仁善加運用
- 轉知行政院修正「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一案
-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第3次招考甄選錄取公告--本次缺額已補滿,不續辦第4次招考
-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鐘點代課教師第3次招考錄取公告--本次缺額已補滿,不續辦第4-6次招考
-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第2次招考甄選錄取公告- 本次尚有缺額,逕辦理第3次招考
-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班實缺代理教師第2次招考錄取公告-本次缺額已補滿,不續辦第3-4次招考
-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鐘點代課教師第2次招考錄取公告-本次尚有缺額,逕辦理第3次招考
-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第1次招考甄選錄取公告- -本次尚有缺額,逕辦理第2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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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906B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906A號令,公立學校教師曾任中央研究院約聘僱人員處理原則進用、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其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 等級相當:按其月支報酬,依任職當年度行政院核定之聘用人員薪點折合率換算為聘用人員薪點後,再依各類人員與教師等級相當年資採計提敘薪級對照表認定之。
(二) 服務成績優良:依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繳有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三) 性質相近: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所稱性質相近,指原任職務性質與擬任教學科目相近,其工作經驗確為教學所需。
三、 隨函檢附教育部原函及解釋令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