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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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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起調整為15%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桃園市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2-11-1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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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