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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3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4-1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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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4月3日部銓二字第11356873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銓敘部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