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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按月支(兼)領之退休金(俸)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8,000元者,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4-2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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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2、113400064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依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及前開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2函規定,11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支領三節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及年終慰問金之基準,均為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為2萬8,000元以下。

三、 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增,致月退休金(俸)超過前開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旨揭給與,行政院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


行政院 函
行政院 公告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