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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銓敘部函以,民國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7-1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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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銓敘部112年6月29日部退三字第11255842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銓敘部 函
考試院、行政院 令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