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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12-2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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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
教育部 令
教育部 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