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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桃園市 平鎮區 祥安 國民小學

一、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二、本局113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併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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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平鎮區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4-2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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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二、 本局113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併予註銷。


1130425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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