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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教育部重申有關代理兵缺期滿,嗣經學校續聘代理原服務留職停薪教師於退伍日至其實際復職日前之年資得否併計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疑義,應依教育部97年4月9日台人(三)字第0970052729號函辦理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8-0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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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73985號函辦理。


教育部97年4月9日台人(三)字第0970052729號函
教育部 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