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轉知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相關事項Q&A一份-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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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
- 轉知勞動部修正「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一案 ,請參考運用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修正「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訂定「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作業規定」、「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一案
- 轉知銓敘部函以,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2款規定繼續任用並具檢覈考試及格資格,如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資格,得依該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並溯自111年12月30日生效一案
- 轉知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一案
- 轉知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1號令一案
- 轉知有關行政院函以,「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業經該院與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以院臺科字第1121046708A號及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281號令修正會銜發布施行一案
- 轉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一案
- 轉知4所海外臺灣學校113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一案
- 轉知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一案
- 公告113年5月8日市內介聘至本校教師簡歷表及參加本校教評會相關事項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一案
-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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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112年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43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6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三、 鑑於勤休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並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維護同仁健康權,並請本府一級機關應確實督導所屬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公務員服務法延長辦公時數例外情形安排之妥適性。
四、 另旨揭Q&A已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項下,可自行運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