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內容管理:轉知本(113)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2-0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內容標籤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1月31日府政預字第1130027988號函辦理。

二、 請於本(113)年度春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 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