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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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第3點及第5點,並自113年6月7日生效一案
- 轉知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一案
- 轉知市府訂於113年6月至9月期間,辦理113年度「桃緣幸福好家在」第二梯次至第五梯次未婚同仁聯誼活動,歡迎本校單身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資訊一案
- 轉知端午佳節將屆,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一案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資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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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有關「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台內移字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
- 轉知有關勞動部修正「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一案
- 公告市府教育局修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約用人員工作規則」1份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
- 轉知勞動部修正「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一案 ,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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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265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114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6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29@mail.kl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