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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行政院112年9月23日訂定發布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除「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2條第3款、「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5條第2款,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及編制表定自112年12月5日施行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12-1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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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112年12月5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19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行政院 令
行政院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