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轉知有關銓敘部釋示該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之適用疑義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最新消息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最新消息
教務處
註冊組
設備組
教學組
資訊組
學務處
體育組
訓育組
衛生組
生教組
健康中心
總務處
文書組
幹事
午餐執秘
出納組
事務組
輔導室
輔導組
特教組
人事室
主計室
研習公告
幼兒園
- 公告市府教育局修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約用人員工作規則」1份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
- 轉知勞動部修正「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一案 ,請參考運用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修正「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訂定「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作業規定」、「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一案
- 轉知銓敘部函以,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2款規定繼續任用並具檢覈考試及格資格,如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資格,得依該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並溯自111年12月30日生效一案
- 轉知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一案
- 轉知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1號令一案
- 轉知有關行政院函以,「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業經該院與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以院臺科字第1121046708A號及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281號令修正會銜發布施行一案
- 轉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一案
- 轉知4所海外臺灣學校113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一案
- 轉知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一案
- 公告113年5月8日市內介聘至本校教師簡歷表及參加本校教評會相關事項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一案
-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一案
- 觀看更多內容
一、依銓敘部111年11月29日部法一字第1115505030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下稱服務法)第14條規定:「(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第2項)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第23條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依上開規定,「經營商業」係指公務員擔任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或相類似職務,是公務員如有違反上述不得經營商業情事,各機關(構)應視其所涉情節輕重予以移付懲戒或懲處。
三、又服務法修正公布後,就發表言論、經商、兼職及適用對象等規範已有大幅修正,現行服務法相關函釋(按:銓敘部編印之銓敘法規釋例彙編108年12月版本)該部將另行函知,就其中部分或全部停止適用,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如遇服務法相關疑義,請依新修正公布之服務法規定辦理。旨揭銓敘部104年8月6日函附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既僅係原則性歸納,且與現行服務法規定未盡相符,當予停止適用之。
四、檢附銓敘部104年8月6日函及附件、銓敘部106年11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642836631號函,以及銓敘部111年7月8日部法一字第11154688601號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