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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112年8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4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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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點,自112年8月9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桃園市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8-1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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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112年8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4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修正對照表
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點
行政院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