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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12年8月11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8-1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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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112年8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79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
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
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修正對照表
行政院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