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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公立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非營利幼兒園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年資,得否採計提敘疑義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9-28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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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212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非營利幼兒園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年資,得否採計提敘疑義一案,茲因非營利幼兒園屬私立幼兒園,爰公立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非營利幼兒園教師之年資,其敘薪作業,由教育局本權責依教師待遇條例及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有關私立幼兒園教師之規定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