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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台內移字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5-2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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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內授移字第11309334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行政院於112年12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內政部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管制及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增訂是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對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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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