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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29A號令訂定發布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12-2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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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29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劉先生(電話:02-77367772)。


教育部 令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
教育部 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