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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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3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900號函辦理。
二、 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商借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商借單位:國教署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
(五)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六)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214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