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轉知法務部「政府資訊公開法實用小幫手」宣導教材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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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14391號函一案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自114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
- 轉知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一案
- 轉知銓敘部函以,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一案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勘誤表、第9條、第58條、第6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
- 轉知適逢中秋節期間,市府政風單位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一案
- 轉知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製作之有聲書《給民主世代公務員的備忘錄:轉型正義教育手冊》(華語版、台語版)已上架一案
- 轉知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資訊及考試規則修正規定一案
- 轉知有關銓敘部函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一案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積極鼓勵公務同仁勇於任事、創新服務,各機關執行重大專案著有績效者,得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核予獎勵一案
- 轉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發布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各1份
-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修正發布一案
- 轉知市府113年數位學習推廣活動第2期-「學習不留白,揪你E起來」修正文宣及海報各1份,歡迎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 轉知行政院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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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1月5日桃政預字第1130000054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3年1月3日廉綜字第11200404580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正確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法務部編製旨揭宣導教材,說明政府機關辦理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案件所應注意之事項及相關流程,以秉持「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之原則,達成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良法美意,進而增進國家反貪腐之成效。
三、 旨揭宣導教材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治視窗/法律資源/政府資訊公開項下(網址: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29/2544/Lpsimplelist),請協助參考運用。
四、 如對旨揭宣導教材內容有不明瞭或建議修正之處,請彙整具體建議,於113年1月15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aac2027@mail.moj.gov.tw)將意見回饋表提供法務部廉政署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