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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5-2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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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銓敘部113年5月16日部銓五字第113570499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 各機關學校擬依職系專長調任之公務人員未於113年7月31日以前修畢經減併應試專業科目對照之學分情形,仍應依調任辦法等相關規定,依調任時高普考專業科目採計相關學分及訓練時數;如學分及訓練時數採認尚有疑義,得先洽銓敘部瞭解,以避免進用未具職系專長之現職公務人員,致生撤銷派令及無法遞補人員情形。


113年1月1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減併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辦理調任相關作業說明
銓敘部 函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