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最新消息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最新消息
教務處
註冊組
設備組
教學組
資訊組
學務處
體育組
訓育組
衛生組
生教組
健康中心
總務處
文書組
幹事
午餐執秘
出納組
事務組
輔導室
輔導組
特教組
人事室
主計室
研習公告
幼兒園
- 轉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一案
- 轉知4所海外臺灣學校113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一案
- 轉知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一案
- 公告113年5月8日市內介聘至本校教師簡歷表及參加本校教評會相關事項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一案
-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一案
- 轉知有關國家文官學院規劃辦理114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遴選一案
- 轉知銓敘部函知有關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業經考試院第13屆第180次會議決議仍予維持現行55歲一案
- 轉知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按月支(兼)領之退休金(俸)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8,000元者,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一案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以113年4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有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製「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合理調整指引手冊」一案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一案
- 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一案
- 轉知有關本市113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辦學理念公開說明會程序表修正一案
-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4月23日公告一案
- 觀看更多內容
一、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同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二、 學校應嚴守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