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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適逢中秋節期間,市府政風單位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9-1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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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13年1月12日廉防字第11305000160號函辦理。

二、 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有關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相關廉政倫理事件之處理程序,說明如下:

(一) 「餽贈財物」: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 「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本規範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 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