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作業-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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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市112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 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本局112年2月18日桃教小字第1120012498號函(諒達) 辦理。
二、本市112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採線上申辦,請各受理收件學校於112年5月1日至 5月7日登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 edu.tw)」,將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請 系統,並進行申請案資料檢核,檢核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人需繳交資料是否已全數上傳完成。
(二)申請書是否為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
(三)需為最近3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並含詳細記 事。
(四)學生申請之年級是否正確。
(五)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擬部分課程、資源或社團等項目與 設籍學校合作者,需於實驗教育計畫內檢附與學校協調 後之相關文件。
(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擬與本市轄屬高中職合作者,需於實 驗教育計畫內檢附雙方用印之合作計畫書(倘高一新生 於放榜確定合作學校,應由合作學校函報其合作計畫等 相關資料至本局)。
(七)經本局許可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擬自110學年度同 時取得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應依高級 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 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 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 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函報教育部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 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陳彥君小姐(聯絡 電話:03-3322101分機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