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照護學前集中式特教班 高醫療需求進用醫事人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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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2日桃教特字第1130081876號函辦理
二、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說明
(一)甄選類別、名額
1、學前特幼:每週服務時數 40 小時正取 1 名,以實際報名人數備取2名。
(二) 聘期
1、113學年度第 1 學期:實際起聘日至 114 年 1 月 20日。
2、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114 年 2 月 1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實際聘期起迄日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三、報考資格
(一) 持護理人員資格者(依護理人員法第2條)與執業執照。
(二) 品德優良,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三) 對身心障礙學生具耐心、細心、具服務熱忱並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四)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情事者。
(五) 無教師法第 14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情事者。
(六) 有相關護理資歷者優先遴聘。
四、工作內容:
(一)處理高醫療需求身心障礙學生的侵入性醫療行為(例如:抽痰、管灌)。
(二)處理身心障礙學生的醫療照護需求。
(三)協助處理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大、小便、嘔吐、受傷、情緒失控、走失等)。
(四)學校交辦之與特教或醫療之相關業務,服務非以集中式特教班為主。
(五)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如物理治療課程、戶外教學、融合教育、有助於身障生之相關學習與補救教學…等課程。
(七)上班時間:配合班級需求,每天至多上班 8 小時。
五、工作待遇:依據「桃園市政府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一)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 600 元計算,每日服務時數最多8 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 5 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 6 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二)勞保費、健保費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
六、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
事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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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時間及地點 |
113年 9 月 4日至 113 年 9 月 10日 09 時止 本校網站:https://www.sae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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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及聯絡電話 |
第 1 次招考:113 年 9 月 10日(二)10 時至 10 時 30 分止 第 2 次招考:113 年 9月 11日(三)10 時至 10 時 30 分止 |
逾期恕不受理, 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甄選。 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第 八點 |
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 聯絡電話:(03)4192135 分機 650 請洽幼兒園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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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相關 時間 |
甄試日期: 第 1 次招考: 113 年 9月 10 日(二) 第 2 次招考: 113 年 9月 11日(三) |
甄試時間本校將視實際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
報到時間:報到時間為上午 10 時 30 分至 11 時 (逾時 20 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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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時間:各階段招考甄試時間上午 11 時 00 分開始甄試。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幼兒園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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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告日期 |
第 1 次招考:113 年 9月 10 日(二)18 時前公告 第 2 次招考:113 年 9月 11日(三)18 時前公告 ※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 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
於本校網站公告各次正取、備取名單。 |
報到聘任 |
正取人員依下列時間至本校幼兒園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應聘 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第 1 次報到日:113 年 9月 11日(三)8 時至 11 時 第 2 次報到日:113 年 9月 12日(四)8時至 11 時 |
備取人員:俟 接獲電話通 知,向本校幼兒園辦理報 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