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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5-01-2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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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
行政院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