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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14391號函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10-08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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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14391號函,有關配合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56號裁定意旨,請確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不應單以教師記載學生綜合資料卡(俗稱AB卡)有形式瑕疵或作業疏失,作為審酌教師輔導工作表現之唯一憑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