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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銓敘部函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9-0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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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銓敘部113年8月23日部特二字第113573735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實務執行簡明表
銓敘部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