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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積極鼓勵公務同仁勇於任事、創新服務,各機關執行重大專案著有績效者,得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核予獎勵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9-0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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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8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63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又本府111年3月31日府人考字第1110077038號函計達。

二、 本府109年5月5日府人考字第1090108729號函(計達)略以,為激勵所屬員工士氣,建立公務典範並提升行政效能,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比照適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至於執行重大專案獎勵之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請依本府112年5月2日府人考字第1120107893號函(計達)規定,由各一級機關辦理,倘涉及不同機關時,應由主政之一級機關統籌簽辦;本市各區公所之重大專案獎勵,應由本府民政局統一辦理;二級機關及學校重大專案獎勵,應由其一級主管機關統一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