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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9-0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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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8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3000234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 考試院 令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對照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