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轉知「市府113年公教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歡迎同仁參考運用-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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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自114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
- 轉知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一案
- 轉知銓敘部函以,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一案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勘誤表、第9條、第58條、第6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
- 轉知適逢中秋節期間,市府政風單位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一案
- 轉知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製作之有聲書《給民主世代公務員的備忘錄:轉型正義教育手冊》(華語版、台語版)已上架一案
- 轉知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資訊及考試規則修正規定一案
- 轉知有關銓敘部函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所定「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相關事宜一案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積極鼓勵公務同仁勇於任事、創新服務,各機關執行重大專案著有績效者,得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核予獎勵一案
- 轉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發布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各1份
-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修正發布一案
- 轉知市府113年數位學習推廣活動第2期-「學習不留白,揪你E起來」修正文宣及海報各1份,歡迎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 轉知行政院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一案
- 轉知有關國立體育大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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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持續提供本府同仁優質服務托育措施及多元選擇,113年原與89家(原90家,其中1家笛凱爾幼兒園將於同年9月4日屆期不再續約)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另新增5家托育服務機構,供同仁參考運用。
二、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本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自本函文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相關優惠措施亦公告於前揭網站,請機關學校加以宣導並鼓勵員工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