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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6-2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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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772。


桃園市政府 函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修正條文
教育部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