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最新消息-人事室:轉知「宜蘭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及「宜蘭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校園 選擇後頁面內容會更新 選擇觀看內容 最新消息資訊頁面會議記錄網站FAQ網站連結 最新消息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最新消息首頁 人事室 歷史影音 瀏覽:350 搜尋 選擇最新消息分類 最新消息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主計室研習公告幼兒園學生專區午餐公告 選擇內容年度 114年 (2025)113年 (2024) 送出 轉知「宜蘭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及「宜蘭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一案 公告 發佈者:祥安人事 / 發佈時間:2024-04-0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最新消息 教務處 註冊組 設備組 教學組 資訊組 學務處 體育組 訓育組 衛生組 生教組 健康中心 總務處 文書組 幹事 午餐執秘 出納組 事務組 輔導室 輔導組 特教組 人事室 主計室 財務公告-月報表 財務公告-決算 財務公告-預算 研習公告 幼兒園 學生專區 獎助學金 失物招領 午餐公告 內容標籤 防疫 1公告 1235活動 112重要 30注意 2宣導 6緊急 1 轉知「中華民國115年(西元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案 轉知「中華民國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一案 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閩客語)甄選簡章 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資訊一案 轉知市府公告本市11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申請參加他校之遴選作業結果一案 轉知有關鄉(鎮、市)長疑涉職場霸凌案件,於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法制尚未完成修法前,應參照勞動部113年10月15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8176號令釋,由其自治監督機關即縣政府受理申訴調查一案 觀看更多內容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113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130052513C號函。 二、 旨揭簡章及重要日程表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www.ilc.edu.tw/)及宜蘭縣教師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s://exam.ilc.edu.tw),歡迎下載使用。 內容附件下載 Download attachment 線上瀏覽檔案 宜蘭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檔案下載 線上瀏覽檔案 宜蘭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檔案下載 線上瀏覽檔案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檔案下載 最新消息-相關內容 related information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送「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表疑義及說明表」一案 轉知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業經本府113年12月18日府教中字第113033330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一案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4月23日公告一案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修正發布一案 轉知為培養國人的國際觀及英語力,國家發展委員會與ICRT合作,製作時事英文數位學習內容,已置於該會雙語資源網「時事脈動」項下,歡迎同仁善加運用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建置「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自114年4月30日上線一案 轉知銓敘部函以,各機關遴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有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執業執照被註銷後,於行政機關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年資,請於遴選前先洽各該專業法規主管機關認定一案 轉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訂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辦理「AI與公共治理國際論壇」資訊一案 轉知銓敘部函以,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一案 轉知行政院出版《給民主世代公務員的備忘錄:轉型正義教育手冊》一案 轉知行政院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一案 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班實缺代理教師第2次招考錄取公告-本次缺額已補滿,不續辦第3-4次招考 轉知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行政院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並於112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3101號令發布一案 轉知有關「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4年6月4日修正發布一案 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七點、「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及「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第七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 ←前往上一頁 前往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