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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4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3月22日公評字第113226005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3-2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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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3年3月22日公評字第113226005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保訓會為利彈性實施教與學考評方式,俾增進學習及分享成效,爰修正旨揭要點第4點第2項,考評內涵由導師參考受訓人員「授課具體表現及授課滿意度」,調整為參考受訓人員「訓練成果分享具體表現」,評定成績,以應實需。

三、 前開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四點總說明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令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