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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2-1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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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113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141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修正對照表
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面談審查評分表
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
行政院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