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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業經該部113年1月19日令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2-0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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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98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修正總說明
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修正條文
勞動部 令
勞動部 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