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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1-2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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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1份。


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