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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1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以勞動條4字第1120148876號令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4-01-1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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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9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19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
勞動部 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