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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12月21日發布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12-2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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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48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考試院、行政院 令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總說明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逐條說明
第三條附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