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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銓敘部檢送考試院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3條附表、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第3條附表修正對照各1份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10-3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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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0日部銓二字第11256263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第三條附表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修正總說明
銓敘部 函
桃園市政府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