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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10-2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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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 函
教育部 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