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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10-0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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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府112年9月28日府政安字第1120268998號函轉內政部112年9月25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4號函(附件1、2)辦理。

二、 檢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如附件3),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一條修正總說明
內政部 函
桃園市政府 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