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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有關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並自113年4月1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10-0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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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112年9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60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桃園市政府 函
行政院 函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修正對照表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修正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