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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0253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9-2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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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教育部112年9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025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535)。

四、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一條、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教育部 令
教育部 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