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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12年8月9日發布,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8-2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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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8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256026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考試院、行政院令
銓敘部 函
桃園市政府 函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