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管理:轉知有關內政部重申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及行程變更規定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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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一案
-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一案
- 轉知有關國家文官學院規劃辦理114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遴選一案
- 轉知銓敘部函知有關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業經考試院第13屆第180次會議決議仍予維持現行55歲一案
- 轉知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按月支(兼)領之退休金(俸)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8,000元者,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一案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以113年4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有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製「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合理調整指引手冊」一案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一案
- 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一案
- 轉知有關本市113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辦學理念公開說明會程序表修正一案
-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4月23日公告一案
- 轉知行政院出版《給民主世代公務員的備忘錄:轉型正義教育手冊》一案
- 轉知銓敘部函以,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之修正或廢止,該部相關函釋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 轉知有關本市11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分發簡章一案
-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聘(僱)用計畫書(表)之核定,毋須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之限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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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內政部112年7月24日內授移字第112091186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規定,申請赴大陸地區及行程變更期程如下:
(一) 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應於其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2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系統申請。
(二) 政務人員及直轄市長(含上開2類退離職人員),應於其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7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系統申請。
(三) 赴大陸地區行程(日期、天數或活動內容)變更者,應於赴大陸地區前或行程變更前至線上系統申請變更行程。
三、 另依「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申請人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填具申請表,向所屬機關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赴大陸地區行程(日期、天數或活動內容)變更者,亦應於赴大陸地區前或行程變更前向權責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