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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轉知修正「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一案-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風車特色校園

/ 發佈者:personnel / 發佈時間:2023-07-0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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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要點業經本府於112年6月13日以府教中字第1120157849號令修正發布。

二、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 本案法規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tycg.gov.tw/)下載。


修正對照表
桃園市政府 令
桃園市政府 函